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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少年卖肾买苹果电脑 4名参与手术者皆称自己无罪

2012-08-11 08:45:56 来源: 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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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10日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。经过两天庭审后,卖肾孩子的妈妈疲惫地瘫坐在公安局休息厅里。 图/记者赵赫廷

    【新闻摘要】

    上午9点,小阳母亲站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审判庭外等候开庭,突然她靠着窗户捂着脸哭了起来。小阳父亲赶紧递上一张纸巾,给妻子擦眼泪。他说,前一天的庭审中,主刀医生宋忠于的辩护让妻子受了刺激,当庭晕倒后进行了紧急输液,妻子的情绪和身体状况到现在都没恢复。

  伴随着法槌的敲响,第二天的庭审开始。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,黄美、杨峰、黄龙东、张红杰等四名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,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。

  本报郴州报道一场由“黑中介”牵线的割肾手术,导致17岁的小阳失去了唯一健康的肾(详见昨日本报A06《少年唯一健康的肾被摘走》)。昨日,庭审进入第二天,4名被认定为从犯的涉案人员出庭。麻醉师黄龙东的话让小阳母亲当场厉声呵斥:“假如这是你的儿子,你还会去做这个手术吗?还会去打这个麻醉吗?”

  等候庭审时,母亲捂着脸哭起来

  上午9点,小阳母亲站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审判庭外等候开庭,突然她靠着窗户捂着脸哭了起来。小阳父亲赶紧递上一张纸巾,给妻子擦眼泪。他说,前一天的庭审中,主刀医生宋忠于的辩护让妻子受了刺激,当庭晕倒后进行了紧急输液,妻子的情绪和身体状况到现在都没恢复。

  伴随着法槌的敲响,第二天的庭审开始。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,黄美、杨峰、黄龙东、张红杰等四名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,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。

  “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”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。辩护律师认为,本案的指控事实发生于2011年4月28日,当时的刑法并未规定摘取活体器官属于犯罪,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所依据的法律适用错误。4名被告人均认为,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,不存在故意伤害,应该免于刑事处罚。

[作者:  编辑:禹亚楠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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